一、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评估与定价: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补偿分配: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在征收过程中,应保障原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纠纷解决途径:
如发生补偿争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法律责任:
若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征收或不按规定支付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国有企业土地拆迁涉及公共利益,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合理补偿。同时,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是法律的重点。如有纠纷,可通过协商、行政裁决甚至司法途径解决。确保公平公正,是整个过程的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