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首先,评估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
二、公平性原则:评估过程必须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确保对所有被拆迁人的财产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估,不得有歧视或偏袒。
三、程序正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任何行政行为都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公开、透明的评估过程,充分听取被拆迁人意见,保护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评估结果应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责任:若评估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导致无效评估,甚至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如《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总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投标文件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评估的合法、公平、公正,尊重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重程序的合规性,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