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决定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评估与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安置与搬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四、信息公开与异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对于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
五、纠纷解决途径:如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总结::在青岛西海岸的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土地征收需基于公共利益,补偿要公平合理,安置要妥善进行,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任何争议都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