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原则与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程序要求
第13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三、公开透明
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司法救济
第28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强制执行
第31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结::杭州国有土地拆迁遵循公平补偿、公开透明、法定程序及司法保障的原则。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同时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若遇到违法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在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