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期间,如遇拆迁,应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承租人有权主张因拆迁造成的经营损失和搬迁费用。
3. 租赁合同解除:《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因拆迁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提前终止。
4. 转移赔偿权益:如果拆迁方给予的补偿中包含对承租人经营损失的补偿,那么这部分权益应由承租人享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5. 法律救济:如遇到不合理对待,承租人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保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租赁土地遭遇拆迁时,承租人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并且在租赁合同的处理上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若权益受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因此,租赁双方应密切关注拆迁政策,充分了解并行使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