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因此,政府需要对被拆迁的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合理补偿。
2. 税收减免:《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若因拆迁导致房屋灭失,可能符合这一条款,从而享受契税减免。
3. 营业税及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的商品房时,需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或增值税。但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拆迁,通常涉及的是补偿而非销售行为,故可能无需缴纳税费。
4. 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比例贴花。拆迁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土地权属的变更,可能产生印花税,但具体税率和是否减免需参照地方政策。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然而,如果是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的强制性拆迁,一般不视为土地转让,故可能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总结::国有划拨土地拆迁中的税收问题主要涉及土地补偿、契税、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实际操作中,税收处理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