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关系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因此,承租方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二、提前解除合同:因政府征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不可抗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此时出租方需提前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安置与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虽然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未明确规定,但可参照此条款。
四、协商与诉讼:如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承租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公正裁决。
五、权益保护:承租方在拆迁过程中,有权了解拆迁政策,参与评估,要求公开透明的补偿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中,承租方的权益主要体现在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合同解除的赔偿、合理的安置以及相应的诉讼权利等方面。关键在于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