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拆迁后的土地所有权归属应依法确定。
2. 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明确了拆迁后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原则。
3.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农村土地,应参照此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4.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要求在土地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
5. 争议解决:如发生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提供了行政复议的途径,保障了权益受损者的救济权利。
总结::在拆迁剩下的土地确权中,关键在于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遵循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执行公开透明的法定程序,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这些都旨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