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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土地使用性质

用户:172****3365 滦南县 2024-05-01 00:56 土地纠纷 浏览量:3756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农村拆迁中,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补偿标准、权益保障、审批流程和未来用途。

1. 土地性质变更:《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4. 审批流程:《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 未来用途:《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总结:

:在农村拆迁中,主要关注点在于土地性质如何变更,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农民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审批流程是否合规,以及土地未来的使用规划。这些都受《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严格规范,旨在确保公平公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拆迁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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