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期内拆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2条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承租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
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拆迁导致无法继续使用,可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三、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遇政府征收导致拆迁,可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四、建筑物补偿归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是承租人自建的合法建筑,可能享有部分补偿权益。
五、租金退还与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赁合同被迫中止,出租人应退还剩余租金,并可能需要赔偿承租人的搬迁、经营中断等损失。
总结::租赁土地上的地表建筑拆迁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分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承租人在面对此类情况时,需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