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 安置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 住宅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 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总结::在单位拆迁土地时,应尊重并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依法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可能的住宅补偿。同时,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并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