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城市住宅土地拆迁补偿

用户:193****7898 镜湖区 2024-04-29 22: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2304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一、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二、评估标准:《物权法》第42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四、程序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五、权益保障:《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总结:

:城市住宅土地拆迁补偿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补偿金额应以市场价为基准,且可选择货币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尊重被拆迁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同时,国家在征收时须给予合理补偿,确保被征收者的生计不受严重影响。

城市住宅土地拆迁补偿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