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根据《物权法》第12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这表明了土地租赁的合法性。
二、租赁合同的解除:若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拆迁,《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政府的拆迁行为可视为不可抗力,因此可能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三、赔偿与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同样适用于租赁土地的企业。
四、提前通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应确保在拆迁前给予足够通知。
五、诉讼救济:如企业认为其权益受损,可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如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或赔偿。
总结::企业在租赁土地遭遇拆迁时,需确认租赁关系合法,了解并维护自身在合同解除、赔偿、补偿及诉讼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注意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