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评估与定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安置与就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住房、生产和生活。
四、公开透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论证。
五、纠纷解决
如对补偿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生产和社会保障权益。在补偿过程中,政府需公开透明操作,如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