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应根据土地实际所有权确定。
二、房屋产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产权清晰,补偿对象明确。
三、用途分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同。
四、评估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五、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可选择货币或房屋安置。
总结::拆迁补偿基于土地性质、房屋权属、土地用途、市场评估和安置方式等因素,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各地可能有具体的地方性法规,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