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储备的目的与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28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实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说明土地储备是将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再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利用。
二、土地储备的主体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3条: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这明确了土地储备的执行主体是地方政府授权的土地储备机构。
三、土地储备的程序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7条:对拟储备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组织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被征收人应予配合。这规定了土地储备需经过权属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的步骤。
四、土地补偿与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同时,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安置。这就要求在土地储备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五、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19条: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相关支出。这规定了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与使用途径,确保其专款专用。
总结::土地储备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市规划的有序进行。它涉及土地征收、权属调查、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等多个环节,且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各方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