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了土地征收必须有明确的公共利益目的,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社保安置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四、程序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五、纠纷解决途径
若对补偿标准或安置不满,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重庆的拆迁土地赔偿中,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公平补偿的原则,社保安置是其中一项重要考虑。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程序合法。若权益受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