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阶段**: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接到征收土地预公告后30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此阶段所需时间视申请人准备材料和提交速度而定。
1:调查确认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需进行实地调查和确认,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这一过程应在接到申请后的3个月内完成。
2:公示阶段调查结果需要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3:确权决定阶段公示无异议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土地确权决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此阶段一般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4:送达与执行阶段确权决定书需送达当事人,并依法执行,期间可能涉及上诉或复议,依据《行政诉讼法》,上诉期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复议期限为60日内。
总结::从申请到确权完成,理论上最短时间为约4个月(不包括可能的上诉或复议时间)。实际操作中,因涉及多方利益,流程可能会延长。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尊重并保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