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与公告阶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可经国务院授权决定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评估与确认阶段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三、协商与签订协议阶段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四、补偿支付与交付阶段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补偿款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被征收人。
五、纠纷解决阶段
若发生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涉及法律多,包括《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流程涵盖启动公告、评估确认、协商签约、补偿支付和纠纷解决。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是核心,同时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