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公平补偿。这表明,在拆迁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分割和分配是基于公平原则进行的。
2. 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这意味着在拆迁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紧密相连的,不能单独处理。
3. 分摊原则:如涉及共有房产,《物权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共有物的管理和费用负担以及其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若为共有土地,需按各自份额进行分摊。
4. 征收决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这一过程确保了被征收人对土地使用权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法律救济途径:如对补偿标准或方式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拆迁中的土地分摊主要遵循公平补偿、房地一体、共有物分摊、公开透明及法律救济的原则。这些原则和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