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补偿方式与金额: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3. 安置与就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需要安置的人员,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提供就业培训等途径,使需要安置的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4. 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当事人就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调、裁决等方式解决。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申诉期限。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且强调安置与就业保障,并要求公开透明,确保被征地者的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