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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土地拆迁林文

用户:182****3617 兴国县 2024-04-30 01: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2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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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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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三、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当地的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房屋基本情况、征收补偿方案等内容,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充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

五、司法救济: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

:在闽侯的土地拆迁中,法律主要关注公正合理的补偿,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权益,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并提供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也强调了对违法征收行为的严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闽侯土地拆迁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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