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等因素。
二、公开透明: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拖欠前款规定的费用。
三、协商定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有异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寻求解决。
五、专业评估: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总结::拆迁土地的价格评估主要基于市场价值,同时考虑到土地性质、用途、地上附着物等因素,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在整个过程中,专业的评估是确保公正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