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方式与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公开透明与公众参与
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征收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三、程序合法性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四、司法救济途径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国有土地上拆迁涉及补偿、程序、公开、司法救济和法律责任等多个环节,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保护。被征收人在面对拆迁时,有权要求公正合理的补偿,同时享有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