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土地的确权归属问题,即土地补偿款应归农民个人所有,还是归集体所有;以及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本身的所有权归集体。
2. 补偿权益: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这意味着土地补偿主要给集体,而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给个人。
3. 使用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民对土地有使用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土地使用方式。
4.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保证了农民在土地被征收时,能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5. 权益保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这确保了农民在土地决策中有发言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结::农村拆迁中的土地确权,所有权归集体,但农民享有使用权和部分补偿权益。政府在征地中需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补偿,同时尊重村民的决策参与权,以保障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