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租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这确立了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包括出租给他人。
2.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土地为集体所有,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因此,作为承租人可能有权获得因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
3. 租赁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期内,即使遇到拆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
4. 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这意味着政府有义务告知承租人拆迁信息。同时,出租人也有责任配合承租人向相关部门主张权益。
5. 法律救济:如遇不合理补偿或者合法权益受损,承租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总结::作为承租人,您有权享有土地租赁权,且在遭遇拆迁时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租赁合同在拆迁期间仍然有效,政府需依法告知并保障您的知情权。如遇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