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支付对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三、分配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经本集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争议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分配有异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提供了行政复议和诉讼途径,当事人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公开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包括补偿方案、标准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总结::拆迁土地安置费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的关键在于依法依规操作,尊重农民权益,并通过透明的信息公开和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公正。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依法进行资金管理,保证安置费用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