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也明确了政府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对房屋进行征收。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房屋拆迁补偿则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三、程序要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征收决定需经过公告、评估、协商等步骤。
四、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强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争议解决: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涉及众多法律法规,核心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公平补偿,合法程序。在具体操作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开透明,尊重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