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也由省级政府制定。
二、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后,方可报批。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安置保障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征收土地造成的人员安置,应尊重被安置人的意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农业开发等途径。
四、纠纷解决
如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通过协调、裁决等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拆迁,涉及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安置保障、纠纷解决及法律责任等多个环节,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务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