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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土地 拆迁

用户:162****2031 诸城市 2024-04-29 21:02 土地纠纷 浏览量: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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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继承遗嘱、

一、合法性审查:拆迁行为需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决定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并公告。

二、程序合规性:依照《行政强制法》第13条,拆迁前应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若无法达成,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征收补偿方案需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补偿公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且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

四、信息公开透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对公众公开相关信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五、权益保护: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对补偿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行政诉讼法》第44条)。

总结:

:单位土地拆迁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合法性、程序合规性、公平补偿、信息公开以及权益保护。确保这些环节的合法、公正、透明是维护各方权益的关键。被征收人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当了解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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