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被征收后,享有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权利。同时,政府应负责妥善安置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措施。
三、安置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得低于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具体数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四、公开透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纠纷解决
如遇补偿标准争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调、裁决等方式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涉及多个法律法规,核心是保障农民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政府需依法进行征收,合理补偿,并为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对于补偿标准的争议,农民有权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