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集体土地拆迁管理

用户:180****6512 祁县 2024-04-29 23:02 土地纠纷 浏览量:985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一、土地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土地年产值确定”。

三、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对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等安置措施。

四、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或安置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信息公开与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包括土地征收,需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结:

: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权益保护和公众参与等多个环节。在此过程中,法律主要强调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及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法律规定,是实现和谐拆迁的关键。

集体土地拆迁管理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