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详细规定了征收补偿的标准和程序。
三、安置问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四、纠纷解决:如在确权或拆迁过程中发生争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确保权益不受侵犯。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土地确权与拆迁信息,政府部门有义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土地确权与拆迁工作需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操作中,应注重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