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土地权属确认:《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拥有土地证意味着你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程序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方案,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四、纠纷解决: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五、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如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政府应当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拥有土地证的个人权益受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合理的补偿、土地权属的确认、程序的合法性、纠纷的司法救济以及信息的透明度上。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