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时,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依法由活着的一方或双方所有。如果配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该保险合同作为夫妻关系的特殊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未指定受益人的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二、法律规定
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2.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后尚未做出判断,其抚养权归母亲所有。
3.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服务而接受服务的一方应当对服务的结果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
假设甲乙两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其中约定由甲领取保险金。若甲在妻子乙去世后不幸去世,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他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活着的一方甲和他妻子乙共同占有。在分配财产的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到甲的妻子乙的生前生活需要和未来的生活规划。如无法确定甲的妻子乙是否愿意接受,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若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时,配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该保险合同作为夫妻关系的特殊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未指定受益人的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在分配财产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生活规划,确保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受益人。
总结:综上所述,若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时,配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该保险合同作为夫妻关系的特殊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未指定受益人的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在分配财产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生活规划,确保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