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归属
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共同财产,那么财产的所有权归夫妻共同所有。
2. 如果婚后一方取得了一部分或者全部共同财产,而另一方仍然坚持认为这部分财产属于自己,则应当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同时,由于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取得的,所以这部分财产的分配应当兼顾到夫妻双方的利益。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满后,子女一般随父亲生活。”因此,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子女属于哺乳期内的孩子,则其抚养权归属于母亲。
2. 另外,如果一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或者对孩子的生活条件不利,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三、探望权问题
1.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子女年龄较大,且父母均有能力照顾和教育子女,则探望权可能会偏向于父母一方。但如果子女年龄较小,或者父母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能会偏向于子女一方。
2.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不影响子女享有的探望权。”
四、房屋问题
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一方获得了部分或全部共同财产,那么房产的所有权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
2. 如果婚后一方取得了部分或全部共同财产,并将其作为个人财产独立存在,那么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但是,如果房产是由夫妻共同购买或者共同建造的,那么即使房产是以个人财产单独存在的,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债务问题
1.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共同债务,那么这些债务的偿还应当优先考虑配偶的一方。
2.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尽到家庭责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减轻或者免除这一方的还款责任。
总结::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了以上提到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都可能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因此,在决定是否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以及抚养权等问题时,都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