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20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因此,如果原保险合同允许,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增加受益人。变更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其同意。
2. 受益人指定:《保险法》第18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在合同允许范围内自由选择或增加受益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3. 权利继承:若原受益人死亡或丧失受益权,根据《保险法》第42条,未指定新的受益人时,保险金将给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利为了保证保险金的合理分配而追加受益人。
4. 保障权益:增加受益人可能出于保障更多家庭成员权益的考虑,尤其在家庭结构复杂的情况下。《民法典》强调了对个人财产权和家庭权益的保护,因此,增加受益人是合法且合理的。
5. 遵守诚信原则:《保险法》第5条要求各方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在变更合同内容时,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新增受益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总结::在遵守《保险法》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合同自由原则,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并确保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为保障更多家庭成员的权益而追加受益人。这一行为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确保所有变更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