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有效性**: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而受益人的指定应尊重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意愿。在婆婆购买保险并指定女儿为受益人的情况下,此行为具备合法性,只要婆婆是自愿且清醒状态下做出的决定。
1:变更权《保险法》第41条规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婆婆有权随时更改受益人为其他亲属,或继续维持女儿为受益人。
2:优先权《保险法》第42条指出,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归被保险人的遗产。因此,婆婆明确指定女儿为受益人,保障了女儿对保险金的优先受领权。
3:权益保护《继承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通过保险保障其亲属的权益。婆婆选择女儿为受益人,是对其财产传承的一种方式,受《继承法》保护。
4:保险金支付根据《保险法》第46条,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如果婆婆去世,保险公司必须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指定的女儿,而非其他亲属。
总结::婆婆将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女儿的行为完全合法,体现了被保险人的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该决定受到《保险法》和《继承法》的保护,确保保险金能直接且优先地支付给女儿,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同时,婆婆也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随时变更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