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健康原因无法从事原工作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并支付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赔偿。
二、生活保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老年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
四、保险服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不得违反本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和服务信息。
五、教育培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