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指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个人在购买意外保险时,有权自主选择受益人,且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
1:受益权的转移与变更《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表明受益权可依法进行转移和变更,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2: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分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和第二顺序受益人。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视为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意味着若未明确受益顺序,所有受益人将平均分配保险金。
3:受益人死亡处理《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死亡,且未约定次顺序受益人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设定次级受益人,则保险金将归入被保险人的遗产。
4:权益保护《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这是受益人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总结::个人意外保险的受益人选择、变更、权益分配等环节,均受到《保险法》的明确规定和保障。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法律框架内有权自主决定和调整受益人,同时受益人的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公正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