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离婚后大病保险受益后?

用户:148****7615 利辛县 2024-04-25 21:08 保险理赔 浏览量:4905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患病需要到大病保险机构进行报销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医疗费用赔偿。那么,在离婚后,大病保险受益后,从五个方面来看,离婚双方的法律权益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一方患病需要到大病保险机构进行报销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医疗费用赔偿。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辅助具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一方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护理费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辅助具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 因此,离婚后,一方需要护理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护理费。

三、残疾赔偿金或残疾辅助具费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辅助具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 因此,离婚后,一方需要残疾赔偿金或残疾辅助具费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残疾赔偿金或残疾辅助具费。

四、误工减少的收入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一方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因此,离婚后,一方因对方的过失导致其损失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

五、其他赔偿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辅助具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 因此,离婚后,一方需要其他赔偿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其他赔偿。

在离婚后,一方患病需要到大病保险机构进行报销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医疗费用赔偿、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辅助具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一方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总结:

在离婚后,一方患病需要到大病保险机构进行报销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医疗费用赔偿、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辅助具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一方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离婚后大病保险受益后?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