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的确定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身故保险受益人,这体现了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
1:受益权的优先性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意味着,除非有明确指定,否则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
2:权益的转让与变更《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允许受益人的权益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调整。
3:受益人的权利与责任《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不受被保险人对其负有的债务的影响。同时,受益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这意味着受益人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保险金的领取程序《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如死亡证明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总结::身故保险受益人的领取,主要依据《民法典》和《保险法》的相关条款,包括受益人的确定、权益的优先性、权益的转让与变更、权利与责任以及领取程序。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享有优先权,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程序领取保险金。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已故的情况下,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