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保险受益人,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之规定,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二、指定与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并在保险期间内申请变更受益人。此权益的行使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三、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四、受益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第1217条指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丧失受益权。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受益人有法定事由恢复受益权的,自恢复之日起重新享有受益权。
五、受益权的转让与继承
《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受益权能否转让,实践中一般认为受益权具有人身属性,原则上不可转让。至于受益权的继承问题,《民法典》第1123条虽未直接提及,但参照第1217条关于受益权丧失后的处理方式,可推定受益人死亡后,其受益权不作为遗产继承,保险金应按受益顺序或份额分配给其他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角色,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依法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权益包括受益人指定与变更的权利,受益顺序与份额的设定,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受益权的丧失与恢复。受益权具有人身属性,通常不可转让,受益人死亡后其受益权亦不继承,保险金按受益顺序或份额分配给其他受益人。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保险合同各方权益,实现保险风险转移与经济补偿功能。
总结:保险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角色,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依法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权益包括受益人指定与变更的权利,受益顺序与份额的设定,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受益权的丧失与恢复。受益权具有人身属性,通常不可转让,受益人死亡后其受益权亦不继承,保险金按受益顺序或份额分配给其他受益人。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保险合同各方权益,实现保险风险转移与经济补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