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为该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由夫或妻一方就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予以分割。”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一)工资、奖金、劳力派遣收入、探亲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不明导致权利义务不清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
“婚姻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婚姻关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五)婚姻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解、裁判或者裁决离婚。
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满18周岁子女等特定身份关系的人,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法典》赋予了夫妻一方以获得独立财产权利的能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或者不存在约定。因此,退休人员获取养老金,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基于其与配偶之间的特殊关系,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总结: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法典》赋予了夫妻一方以获得独立财产权利的能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或者不存在约定。因此,退休人员获取养老金,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基于其与配偶之间的特殊关系,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