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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受益人权利?

用户:186****2664 隆德县 2024-04-26 21:26 保险理赔 浏览量: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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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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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分红保险作为一种人寿保险产品,其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的生存提供保障。因此,其受益人享有法定的生存权和支付权。

二、1. 生存权: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自然人在合同成立后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时,有权请求保险金”。这里的“生存权”是指被保险人享有的在保险期间内随时能够恢复生命的能力的权利。

三、2. 支付权:根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保护社会公益和个人隐私”。这里的“支付权”是指被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四、3. 分红权: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分红保险合同应当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分红的具体方式等内容”。

五、4. 知识产权权: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分红保险合同应当载明受益人的权益,以及保单利益分配的具体方式等”。

六、5. 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接受分配的红利,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调整分红的方式”。

总结:

七、:以上五个方面的权利都是分红保险受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未经他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这些权利的内容。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尊重并保护这些权利,否则将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分红保险受益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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