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离婚后另一方作为监护人,有辅助实施监护的权利。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的保险受益人问题。根据该条规定,离婚后,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因此,离婚儿女的保险受益人应为其父母。
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离婚儿女保险受益人问题:
1. 保险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离婚后另一方作为监护人,有辅助实施监护的权利。因此,父母是子女的保险利益人,具有继承权。
2. 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因此,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在离婚后仍然具有辅助实施监护的权利。
3. 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离婚后另一方作为监护人,有辅助实施监护的权利。因此,子女是离婚儿女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4. 离婚协议
在离婚协议中,通常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教育和保险等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父母应就子女的保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5.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离婚后另一方作为监护人,有辅助实施监护的权利。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的保险受益人问题。因此,离婚儿女的保险受益人应为其父母,这一规定具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离婚儿女保险受益人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离婚儿女的保险受益人应为其父母,这一规定具有法律依据。
总结: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离婚儿女保险受益人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离婚儿女的保险受益人应为其父母,这一规定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