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利
1. 财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其合法财产和个人享有的财产权益。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在世的配偶和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
2. 资产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对其特定物品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视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
二、生活保障权
1. 生活费用: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扶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仍然有义务继续支付生前的生活费用。
2. 医疗照顾:根据《民法典》第1144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照顾的义务。当一方因病或身体不适需要医疗照顾时,另一方应该尽力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教育权益
1. 学习资源:根据《民法典》第1146条的规定,教育是一种公共事业,每个人都应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夫妻之间的教育资源也应该是共享的,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学习需求和兴趣。
2. 教育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48条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教育职责是一致的。夫妻双方都应对孩子的教育进行共同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
四、人格尊严权
1. 隐私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149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夫妻之间的隐私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即使在离婚过程中,也不能随意泄露对方的秘密。
2. 交流自由:根据《民法典》第1150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流和沟通。双方应该尊重对方的观点和想法,保持开放和诚实的交流。
五、社会保障权
1. 社会保险: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应该为公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服务,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这些服务对于维护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有权获得他们的财产权利、生活保障权、教育权益、人格尊严权和社会保障权。无论是在夫妻关系还是在其他社会关系中,这种权利都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