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纠纷视频
一、基本事实及案件背景
1.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张三诉李四追讨保险赔偿款纠纷案
案件时间:2021年
案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三,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被告:李四,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2. 保险合同基本情况
2.1 保险合同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名为“中国人寿寿险险种A合同”。
2.2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
2019年1月1日
2.3 保险合同保险期限:
终身
2.4 保险责任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身体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
3. 保险金给付问题
3.1 保险金给付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险种A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3.2 保险金给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险种A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3.3 保险金给付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险种A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3.4 保险金给付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险种A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三、法律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给付保险金的,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给付。
第四十七条:因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保险金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险种A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身体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金给付方式为:一次性给付。
第五条:保险金给付时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身体伤残时起。
第六条:保险金给付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确定。
四、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总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