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保险受益人的权益转让需得到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即投保人和原受益人的同意。
1:权益转让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指出,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保险受益人权益的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签署权益转让协议。
2:通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受益人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可能无效。因此,权益转让后,受益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3:权益限制《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受益人权益不能非法转让给明知会损害他人利益的人。
4: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若权益转让侵犯了第三方权益,第三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转让无效。
总结::保险受益人权益的转让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需书面形式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受到权益保护和限制。在转让过程中,不得有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要求各方在操作时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合法、有效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