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主体**:根据《民法典》第500条,合同双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的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1:保险利益《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防癌保险中,投保人需要对被保险人有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否则合同可能无效。
2:受益权设定《民法典》第1189条,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合同中指定,若未指定,按照法定顺序确定,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等。
3:保险金支付当被保险人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癌症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民法典》第556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绝支付。
4:权益保护若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如拒赔或迟付保险金,受益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77条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的受益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资格、保险金支付条件等均受《民法典》约束。在权益受损时,可依法维权。